咨询人:柳女士,28岁,家庭主妇结婚后,老公做起了生意,而且越来越红火。与此同时,他的饭局越来越多,甚至开始夜不归宿。后来,我得知他在外面养了小三,并且跟她同居了。于是协议离婚,他答应儿子、房子、家里5万元的存款归我,将公司的股份折抵现金10万分一半给我,然后他每月支付孩子600 元生活费。自去年离婚后我们没再联系,但上周我从一个给他打工的老乡那里得知,他的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达到上千万的资产,我这才知道离婚时他隐藏财产了。想问一下,我现在能要求他重新分割财产吗?
做客嘉宾: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咨询热线:0531-88812348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柳女士的前夫称自己公司股份价值仅值10万元的行为实际是欺诈、隐藏行为,所以柳女士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配财产。《婚姻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所以,从柳女士知道被骗的第二天起,两年内都有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权利。另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柳女士的前夫和情人同居,导致婚姻破裂,柳女士还可基于此事,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此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当然柳女士也可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要求。栏目主持/晨报记者 谢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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