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晨报记者 谢明慧
咨询者:魏女士,无业,46岁我和丈夫的感情一直很淡,但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们一直维持着这空壳婚姻。之前我有工作,虽说挣钱不多,但够自己零花,丈夫挣的比我多不少,但他从来没给过我钱,我也不好意思伸手要。可是,现在我卧病在床,已经一年多没工作了,深刻体会到了没钱的痛苦。孩子今年读大三,学费5000元,生活费3000元,我拿不出这个钱,于是找丈夫要,可他竟然说不想管。我可以不要他的一分钱,但是孩子他得管啊。我想咨询下律师,看有什么办法解决眼下的难题。
做客嘉宾: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咨询热线:0531-88812348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虽未独立生活,但他们并非客观不能独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种主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有的是为了把身心都投入到学习上,在求学期间多学些知识;有的则是依赖性比较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类群体如果不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的,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权不再支付,因为父母此时已经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魏女士的孩子已读大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一事不受法律支持。第二,《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魏女士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需要丈夫精神上的关爱和物质上的帮助。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其丈夫都应承担扶养的义务。所以,魏女士可以就此跟丈夫协商索要扶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取得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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