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石先生,男,59岁,退休职工
老伴去世早,当时考虑到孩子还小,可能接受不了后妈,所以我一直没有再婚。这些年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我也退休了,从之前的忙碌里脱身出来反而觉得空虚了,再加上儿女工作忙,不住在一起,他们又很少过来陪我,所以有时候觉得很是凄凉和孤独。去年初,通过参加老年活动,我认识了一位年龄和我相仿的老太太,彼此很聊得来,所以我准备考虑再婚。其实,去年我就提出这事了,可是我的孩子们极力反对,并且还找到她对她进行辱骂。被孩子们一搅和,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现在都不敢约人家到家里来玩了。他们这么做不是违法的吗?我们老年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啊,可是谁来保障呢?
做客嘉宾: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咨询热线:0531-88812348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并不区分公民是青年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老年人同青年人一样享有这项权利。所以,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石先生的儿女无视《婚姻法》的规定,出于旧的思想观念,阻止其再婚,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因此,对于子女干涉其婚姻自由的行为,石先生可以通过居委会等部门与子女进行沟通,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老人再婚的问题。栏目主持/晨报记者 谢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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