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王彬)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抓督查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
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包括:国家及省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济南市落实的事项,国家及省督查通知要求济南市落实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同级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下发的重要文件、通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同级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政务督查工作分为分解立项、单位承办、跟踪督办、督查调研、汇总报告和办结归档等6道程序。
济南市要求,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办理人员,落实办理责任,确保及时办理。办理情况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政府督查机构。督查通知下发后,督查机构要适时催办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对办理周期较长的全局性事项,要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督办过程中发现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督查报告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涉及几个部门督查事项的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汇总、统筹兼顾、反映实情。督查报告要一事一报,一般性督查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督查报告不超过2000字。
济南市还将健全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等督查工作办理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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