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中央批准,济南市被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这是济南市继2009年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后,第二次获此殊荣。这次山东省有济宁、烟台、淄博、日照和滨州五市受到表彰。“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是我国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4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上而下评选,考核淘汰选拔,评选标准包括公众安全感、平安创建、严打整治、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管理工作等多项指标,是对各市政法综治稳定工作的全面考量,也是彰显城市美誉度、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标志。
记者了解到,四年来全市未发生赴京到省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探索建立指挥部体系,党的十八大、涉日维稳、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敏感期均秩序良好,是全省进京非访“零登记”的四个市之一,实现了“六个不发生”的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在2012年度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调查中,全市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比上年提高4.37分,增长5.7%;刑事案件呈总体下降态势,去年现行命案发案创历史最低纪录,未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全市始终保持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良好局面。同时,基层平安创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鲁苏边界微山湖地区稳定工作、社区六进、政法文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记者相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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