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段婷婷
通讯员王冰杜陶羽
生活日报2月13日讯情人节是年轻人集中消费的重要节日,往往也是被误导消费的侵权高峰区。为此,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历年来消费投诉的情况和消费者反映,列举6大消费陷阱。
切莫贪图“小惊喜”
为在情人节增加销售量,占领市场份额,部分商家会通过多种形式打出购物、消费送礼品的广告,借此吸引消费者的光顾。而实际上商家所承诺赠送的礼品大多是一些价值低廉的小商品或滞销多年的商品。如,有的酒店打出就餐送礼品,当消费者前去就餐时赠送的只是一枝价值几元的玫瑰花。还有的商店“来就送”,送出的只有一包面巾纸。
当心团购“打埋伏”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对全市各大团购网站调查显示,自春节假期结束,许多团购网站集中修改了在售团购券的使用期限,将2月14日列为不可用日期。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对于尚未使用的团购券,提前复核一遍当前的可用日期和预约时间等使用规则。此外,还要注意影院设置“限价电影”、KTV设置“情人节专场”等情况,以免到场后因另需加价而引发纠纷。
不要为面子“失金”
青年恋人或夫妻都会选择一起聚餐来共度情人节,于是,不良商贩便雇用一些儿童,拿上玫瑰花到桌前,并真诚地对你说:“叔叔,今天是情人节,请你为阿姨买上一枝鲜花吧。”为了面子,男士们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而几元钱的玫瑰花此时的销售价格多在15元到20元不等。
上门送花被“截留”
市民郭先生通过网络团购预订了我市一家花店的花束,准备在上班时间由工作人员直接送到女朋友办公室。但情人节前夕却发现女友公司禁止快递进楼,自己又没有注意“因寄送地管理规定导致无法送达概不承担责任”的团购条款,只能自己等在女友公司门口签收鲜花快递。对此,消协建议要细读情人节服务的网上团购条款,以防心情“打折”。
商品信息“不对称”
在情人节促销的商品中,存在着商家故意将平时销售的商品冠以“情人节礼品”的名义作为情人节专用礼品或赠品,而众多的消费者只是关注这些商品用途上的特点和名称上的标新立异,却没想到平时这些商品都是商店中正常销售的普通商品。
转发抽奖“白忙活”
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随手拍”转发有奖等网络营销已成为越来越多商家的促销手段,但不少消费者在一番马不停蹄地对商家“点赞”、“加粉”、转发之后,却总也等不来中奖消息。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类不公示抽奖方式和中奖比例的网络营销,容易诱导消费者充当商家的免费传声筒,建议消费者尤其不要在情人节的要紧时刻白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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