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匡名梅
女报记者 匡名梅
市民王先生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未婚妻、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岳母要求加未婚妻的名字,他却犯了难。近日,他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我们是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和绝大多数情侣一样,首先考虑的是婚房问题。我早在认识女友之前就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那时房价还便宜,14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才80万。我购房时首付24万,去掉这几年的还款,现在只剩下45万贷款没有还清。因为位置好,现在该套房产已升值到近200万。
丈母娘很疼闺女,她承诺陪嫁给未婚妻20万元现金还有一辆10多万的车,但同时丈母娘也向我提出要求,希望我的父母也拿出20万,加上我们积攒的5万块,就能将剩余的按揭贷款还清,但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
此时我心里打起小鼓,看到过不少婚前甜甜蜜蜜,婚后由于各种原因闹离婚的夫妻,在分财产时各不相让,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我也不知道我们的未来会变成什么样。我想问,是否有一个周全的办法,既不会影响我们的感情,也能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徐春艳(济南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撰稿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历下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团成员,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单位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法律顾问)点评:
从法律层面分析,如果不加王先生未婚妻的名字,这套房子属于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加上了未婚妻的名字,根据《物权法》,这套房子就属于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了。但由于购买这套房子的首付款24万元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将来闹离婚需要分割这套房产,首先应当分割出此24万所占出资份额归王先生所有,其余份额才由王先生和刘女士平均分割。
如果没有约定,父母的赠与发生在婚前,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如果发生在婚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建议王先生和未婚妻可以考虑签订一份协议,将双方出资情况和所占房产份额约定清楚。
若王先生认为签订协议的做法会影响两人感情,实在不愿意签协议,建议王先生保存好自己出资的证据。因为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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