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秀林
女报记者 韩秀林
济南章丘的刘女士,为治疗白头发,从网上购买了某品牌的乌发养颜茶,结果喝了后得了重病,险些丧命。她找到厂家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日前,在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刘女士平时比较注重形象,但过早花白的头发令她一直很在意。一次,在某网站看到一种乌发养颜茶,号称能在一个星期内让白发变黑。
刘女士非常心动,便花1380元从网上购买了10盒乌发养颜茶。可在服用后的第9天,她全身开始起小红点,搔痒难耐。在去当地医院检查之后,得到结果说在当地无法医治,她的家人立即把她送到了济南某大医院进行复查。
经过医院的检查,刘女士的血小板检测结果已经降到0,医院给她下了病危通知书,并马上对其采取急救措施。经过医院的抢救,刘女士转危为安,而医院的治疗结果也表明,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喝的养颜茶有直接关系。
刘女士打电话向厂家说明了情况,要求退货并赔偿她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但是厂家一直推诿责任,拒不赔偿。
刘女士无奈向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章丘公益维权站求助。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明湖律所的刘纯清主任决定帮助刘女士免费维权。刘主任先给乌发养颜茶的制造商北京某食品厂打去电话,把刘女士服用后的症状告诉厂家,厂家的反应极为冷淡,说大部分人服用后都没有这种情况,只是少数人可能有过敏现象。刘主任立刻指出,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注明少数人会有过敏反应,而且即使只有少数人有过敏反应,也不是厂家推卸责任的理由。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厂家最终退还刘女士购买产品的1380元,并同意支付其治疗所花的4686.4元。
刘纯清,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
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类案件宜以调解方式处理。
明湖律师事务所是以公司法务、刑事辩护、公益维权为特色及优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山东民营企业公益之星”等荣誉称号。“公益维权岗”明湖律师团队常年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及经营困难的女企业家、女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明湖法律援助热线:0531-6780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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