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秀林
女报记者 韩秀林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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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75岁的李老太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76岁的老伴王老伯离婚。李老太的离婚理由让人惊讶:老伴出轨恋上保姆。虽经法院调解,两人最终没离婚,但此案引出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老年人的“性福”问题应引起关注。
李老太和王老伯1963年结婚,两人风雨同舟地共同走过几十年,育有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如今已到老年,本该享受其乐融融的晚年生活,不想却闹起离婚。原因让人大跌眼镜:76岁王老伯出轨恋上53岁保姆张某。李老太说,最近几年,她逐渐觉得老伴对她越来越不关心,两人的隔阂越来越大,便开始怀疑老伴可能有了外遇。有一次,李老太回家,正好撞见王老伯和保姆的丑事。一场大吵后,两人感情迅速降温,随后过起了分居生活。见事情暴露,王老伯干脆不再避讳地和张某在一起。
王老伯和李老太的关系降至冰点,李老太几次闹到法院要离婚。王老伯觉得这样下去不是个事,便找人调解。“我虽然年纪一大把了,但身体很好,对性生活有需求,可老伴觉得年纪这么大了,不应该再有性生活,很排斥,我没办法才找别的女人。”王老伯说。
李老太很不好意思地说,她观念保守,觉得这么大年纪了就不该琢(那事了,后来发现老伴出轨,她又羞又恨,就更坚决不再跟他过性生活了。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调解人单独劝李老太:“你的观念也要改一改,夫妻之间还是需要营造一些浪漫氛围的,年纪大了也一样,你要把他的心拉回来。”李老太表示,她自身也有问题,这次就原谅王老伯,不再要求离婚了。
刘纯清,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
律师点评:老年人的“性福”一直被社会忽略,由此引发许多家庭、社会问题。对于此类老年人离婚案例,应以调解为主,实在调解无效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条件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明湖律师事务所是以公司法务、刑事辩护、公益维权为特色及优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山东民营企业公益之星”等荣誉称号。“公益维权岗”明湖律师团队常年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及经营困难的女企业家、女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明湖法律援助热线:0531-6780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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