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13日讯 (记者张晓莉)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面临5万元的罚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标准为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依据,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也有类似处罚规定,这次是将其进一步细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据此将相应公积金违法行为分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种,每种情况据违法情节不同分成四类,处罚力度逐渐加重。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单位成立30日以上1年(含)以下不办理为轻微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1年以上2年(含)以下不办理的为较轻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2年以上3年(含)以下不办理的为一般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成立3年以上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为严重违法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4月份济南各区空气质量月报出来了 扬尘成影响关键“气质”排名:长清夺冠 历城垫底儿
作者:赵璐时报5月13日讯 (记者赵璐)市环保局13日公布4月全市空气质量月报,从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得分看(根据本月各区SO2、PM10、PM2.5浓度值及去年同期SO2、PM10、PM2.5浓度值计算),环境空气质...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