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光缆、电缆产权单位:
为建设美丽泉城,做好创建卫生城市相关工作,济南市路灯管理处对全市路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多处存在以路灯杆为载体架设的空中线缆及利用路灯管道敷设光缆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4号《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现有依附路灯杆架设空中线缆及利用路灯管道敷设光缆的单位尽快到我处登记备案,登记日期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无登记备案线缆视为无主废弃物,由我处按违章线缆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未登记的产权单位自负,登记备案的线缆由各线缆产权单位根据我处路灯整治计划和要求逐一改造。
联系人:孔宪铭
联系电话:86113176济南市路灯管理处2014年9月22日
新闻推荐
近日,探路者以3900万人民币通过增资方式控股国内领先的、以南北极旅行为主要业务的自然主题旅行服务机构“极之美”,正式进军户外用品之外的旅游领域。今年以来,商业巨头进军旅游业的举动频...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