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管理,调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增强临街单位守法自治意识,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初步拟定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所规定的临街单位责任均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应尽义务,现征询全市意见,诚恳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30日至11月5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可通过“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浏览或下载。(网址:http:// www.jnzf.gov.cn/2014/1029/5294.html)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zcfgc82071567@163.com反馈,也可电话传真至82071574,或邮寄材料反馈(邮政编码:250021,通信地址:济南市建设路16号,注明:“门前市容责任制建议”字样。)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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