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接到指令,从乐陵到济南来看病的3岁女童雯雯,刚到黄河大桥就出现了昏迷,瞳孔放大,时间就是生命。120拉上孩子之后赶紧送往省立医院,然而就在到医院的最后100米时,救护车被堵在了路上,最终女孩死亡。
(人民网)
又一悲剧在齐鲁大地惨烈上演,除了伤痛,一次又一次的惨痛经历,能否再给我们留下一些警醒?短暂的距离、难以逾越的鸿沟、眼睁睁看生命逝去,这样的事并非孤例,它总在喧嚣的闹市中一遍遍哀嚎着,但为什么还总是一幕幕重现。
100米并不长,却成为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面对这样的遗憾,我们应该追问,路上车辆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到底有多难?是司机素质不高,还是“车在路上,身不由己”?
面对生命,路人不应当这么漠然。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很忙,忙着挣钱,忙着赶路,忙着接孩子,忙着去上班,忙着去买菜,所以谁都不愿等,谁都不想让。诚然,每一个不让的人他们都会委屈地说出1000个理由,每个理由都看似毫无瑕疵,但是,面对一个即将逝去的生命,再正当的理由都是枉然。
没有取得驾照的人甚至是小学生都明白,要为警车、救护车、消防车让道,但事实上为救护车让道不仅仅是司机的道德义务,更是他们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司机不给救护车让道,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应当较较真,严肃处理以严明法纪。除此之外,相关交通规则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于让行的必须有具体的规定。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城市拥堵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如何让汽车欢畅地跑起来,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3岁女童雯雯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也许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光,都不会明白为什么路人会这么漠然,为什么到医院的路这么长。我们在为雯雯哀叹的同时,应当铭记这个切肤的疼痛,让拥挤的马路不再有哀怨的生灵。 (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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