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胡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本年度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济南“泉娃”再度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本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此表示,此次发布的抽检结果与第一阶段结果出自同一次抽检,样品仍是假冒产品。
8日,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海告诉记者,今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抽检时,在同一水站抽检了3款产品的样品,9月发布的2014年第一阶段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结果中,公布了其中两款的检测情况,第三款产品的结果近期才公布。
陈建海称,该公司于今年6月接到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后,到国家质检中心(山东)对抽检留存的样品进行辨认,发现3款样品都没有防伪标识,并不是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而是假冒产品。
记者查询发现,本年度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中出现的泉娃产品被抽样单位地址与第一阶段相同。但第一阶段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结果中,两款泉娃产品“备注”栏中标明“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而本次公布的结果中,则没有该说明。对此,陈建海称尚未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不了解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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