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先凯报道
本报济南讯省文化厅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分别通过“六个一”与“五个一”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扶持和管理环节提出明确规定。
2011年6月,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发布了山东省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厅非遗处副处长王尚介绍说:“非物质文化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进行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因此山东省制定这两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工作。”
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遍落实“六个一”保护行动,每个项目做到有一个保护规划、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习展示场所、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实行一项一策。
对代表性传承人则实施“五个一”扶持行动,即每年至少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政府补贴,召开一次座谈培训工作会,举办一次技艺展示活动,组织一次收徒传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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