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可新
通讯员王延敏夏天报道
本报济南讯1月15日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外发布,为了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前,确保享受临时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该局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程序进行了流程优化,免除了以往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发布前未达最低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先全额垫付门诊、门规及住院医疗费用,再集中办理现金报销手续的烦恼。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时已达济南市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无须办理审核手续,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未达该市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在档案移交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前,由用人单位(各缴费单位、代缴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在办理完养老待遇复核手续后,持《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市社保局医保办公区(六里山路46号)一楼服务大厅医保年限审核窗口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手续。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济南市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该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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