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讯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等事项做出详细解释,并给出正常福利“封顶线”。
●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同时,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按照规定,这些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参照执行。
“省总工会此次下发的通知,是贯彻全国总工会要求的‘山东版\’细则解释,将为基层工会在传统节日执行职工福利发放提供依据。”市总工会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版”职工福利细则近期也将出台。
“之前,职工正常福利缺乏统一标准和监督,现在各级工会不断明确细则,既能为正常职工福利发放提供执行依据,又能杜绝‘搭福利车、发违规钱\’行为。”山东大学硕士生导师、社会学家王忠武说。 (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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