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分局走访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发展。
看税收数字,
知经济发展。连续三年,长清区地方税收增长均超20%。长清,位于济南“西进”的主线上。在对接济南城市架构扩展的过程中,长清地方经济呈现出那些亮点?税收服务如何助推经济发展的?本报记者专访了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局长韩毅。
记者:最近三年,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呈现何种增长态势?
韩毅: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税收优惠,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实现地税收入连年持续较快增长。
2012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48亿元,增长21%,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66.14%;2013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4亿元,增长22%,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73.23%;2014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84亿元,增长20%,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74.38%。
连续三年,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表明长清区地方经济呈现出良好增长态势。
记者:税收最能体现地方经济各板块的构成特点。请问,长清区过去一年地方经济呈现什么特点?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比例构成如何?
韩毅:长清区是有名的建筑之乡和压力容器之乡,再加上济南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产业园的带动,建筑房地产业、制造业、科技服务业增长迅猛,近几年地方经济发展保持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4年,长清地税局实现税收收入总量13.37亿元,其中建筑业实现收入2.14亿元、房地产业实现收入5.17亿元、制造业实现收入2.77亿元、金融业实现收入1.27亿元,占总收入的84.89%。
记者:税收作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聚财手段,借助税收优惠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是一项很好的体现。2014年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在税收征管上落实了哪些优惠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韩毅: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长清地税局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和减免税办理的流程,确保符合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2014年,共计享受税收优惠金额6000余万元。其中,有1700余户纳税人享受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累计减免营业税税款517.72万元,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2014年度共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事项10项,共计落实税收优惠税款551万元。其中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享受税收优惠25万元,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享受税收优惠60万元,农林牧渔项目享受税收优惠438万元。
另外,我局贯彻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后,有1700多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优惠717.72万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56万元。
连续多年,包括国家、省、市、区的各级审计部门对我局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没有收一分钱的过头税,也没有寅吃卯粮的现象。
记者:通过税收体现地方经济发展,不单单体现在组织收入方面,企业税务登记数量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缴纳总数及具备申报条件人数的增减等数据更能体现地方经济发展形势,能否举例进行说明?
韩毅:我们为国聚财,也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以简单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来阐释一下。2014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1.37亿元,其中,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呈现出连年走高的趋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人数,2012年度为629人,2013年度为712人,预计2014年度将达到850人左右。
截至目前,前来自行申报的达到了620多人,这项工作的申报期截止今年3月底。
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条件的人数增多,说明更多人受益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向好,个人才能从中受益。
记者:谈了发展后,再谈税收征管服务。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最近几年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了那些创新工作?
韩毅:有三方面。第一,为企业服务。首先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严格执法。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进行培训。例如,针对建筑业即将实施“营改增”和长清区建筑企业多的特点,邀请建筑企业财会人员,开展“营改增”业务免费培训。
第二,为纳税人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根据不同业务整理印制办税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纳税人只需“照单抓药”带齐所有材料,就能实现一次性办理。推出了“二次优先服务卡”,避免纳税人二次排队。
第三,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从2011年起,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税收角度,不定期地向长清区委、区政府提交促进经济发展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记者:新的一年,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有何新举措?
韩毅:在新的一年里,长清地税局继续坚持“抓落实、讲规范、树正气、促廉政”的12字工作要求,将开展“三诺”主题实践活动与绩效管理结合,解决干部队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激发干部队伍的内在动力,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力。
继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底前对长清区内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继续充分利用税务中介的专业职能进行清算,解决我局清算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管理单位的清算业务培训,提高税款组织入库能力。
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通过“先办后审”的举措,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提升服务效率。对契税申报、代开发票、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等11项涉税事项,全面实行“免填单”服务。 (本报记者 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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