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医患关系紧张是当下不可讳言之事实,而在处理医患纠纷实践中,稍有不慎便容易走极端。因此,尝试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医患纠纷,成为一种更行之有效的解决思路。为进一步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2011年11月14日,济南市成立了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走出了一条有效预防和调处医疗纠纷的新路子。截至目前,该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390起,已结案376起,1个月之内调解占70%以上,成功率95.4%。就在这三年多的时间,市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的成效,市民有目共睹。
一年调解结案376起 百分百“诊疗”医患纠纷
作为专业性第三方群众组织——市医调委坚持依法公正调解、公平合理赔偿工作原则,在调解前,由医患双方自愿选择调解员,既保证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又保证医方在确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切实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但是又不把调解当成“和稀泥”,建立“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调解程序,并对每个责任等级进行细化,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理性维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矛盾凸显,医疗纠纷频发,以致成为干扰医疗秩序和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停尸要挟、劫持人质、长期占用病房、甚至大打出手、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疗医院的正常秩序,上访事件更是习以为常。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沉重的工作负担。另外,医疗纠纷处理难、和解难的突出矛盾也让医患关系不时遭遇尴尬。
市医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与普通的民间纠纷相比,通常出现的情况都较为复杂,矛盾也较为突出。调解中,市医调委不仅力求化解矛盾,还注重向医患双方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在引导下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调诉结合,以调为主,通过换位思考、积极沟通、以情调解、对症施策等方式,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不同于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在行业领域的尝试和创新,为了真正搞好这项工作,市医调委建立了一个法律专家库和一个医疗专家库,对有影响的医患纠纷,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保调解工作法律化、专业化、人性化。还聘请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共接待投诉咨询医疗案件1021起,其中,经过与医院沟通、医学知识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等措施,自行化解的631起,占61.8%,进入调解程序390起中已经结案376起,其中签订协议321件,调解成功但未签协议17件,引导为其他方式解决的22例,调解中止或失败16起。
普及法规知识从根源预防纠纷发生
据介绍,去年一名孕妇由于羊水早破住进济南某医院,入院观察后医护人员先建议暂时不要剖腹产,但在观察过程中,该孕妇胎儿心率不稳,医生对其紧急进行了剖腹产,由于患者羊水早破,胎儿宫内缺氧,经抢救虽成活,但新生儿被被诊断为脑瘫。家属对胎儿脑瘫存有异议,认为院方诊治过程存在过错,与院方产生纠纷,经医患双方协商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市医调委接报后,立即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了解纠纷情况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患者家属及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引导患方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市医调委充分发挥“中间人”协调优势,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分别开展医患双方思想工作,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类似这样成功的调解案例还有很多。市医调委的工作人员介绍,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有三大优点:不收费,解决成本低;由第三方人士组成,相对公正;情理与法理结合,调解手法灵活。
济南市医调委成立三年多来,一直遵循着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免费的原则调解医患纠纷,已逐渐赢得患方和医院双方的信任,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同时,在市医调委成功调解390多起医患纠纷的背后,是一个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系统工程,除了市财政经费的支持外,还有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在调解每一起医患案件中,收获的不仅仅是调解成功,更多的是通过总结调处过程中的经验,让医方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重演,从根源上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与此同时,调解的过程本身也是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通过调解可以让医患双方都受益。实践证明,“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只会助长群体性医闹之风的蔓延,独立第三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客观公正地化解医患纠纷,可以实现从花钱买平安到以法治保平安的转变,这也是对医院和患者的最好保护。
(本报记者 王楠)
专业性调解组织成为化解纠纷的有效平台
医患纠纷成因复杂,除医患双方对医疗知识认知度的差距、卫生政策、医疗技术等因素外,舆论导向、行政管理、医学伦理、社会道德等社会因素亦交织其中,即使在医疗技术先进、社会保障和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世界性难题。如何妥善理性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使医护人员在高风险的工作职业中得到精神压力的解脱,在我国成为更突出的问题。
据了解,市医调委依托济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作为该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济南市医调委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咨询、投诉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该委员会聘用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若干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专业调解员队伍。建立由160余名来自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
明确职能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医患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市医调委明确职能范围,主要受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驻济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医患双方应通过市医调委调处或选择诉讼等途径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规范调解、司法确认,确定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效力。市医调委对申请医疗纠纷调处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式依法规范调解,消除医患隔阂,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经市医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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