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4年12月31日讯(记者 王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提出,从2015年起,40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而且,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继续暂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收取比例。
记者了解到,明年济南市将扩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净利润额较大、监管单位明确、企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监管的四大投资集团、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企业、市市政公用局监管企业、市粮食局监管非国家储备粮企业、市水利局监管企业、市商务局监管企业等40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5年收缴新纳入企业的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市属文化类企业、市司法局监管企业、市粮食局监管国家储备粮企业等政策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市其他部门监管企业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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