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玉婷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旅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积极引导旅行社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共为1559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质保金总额达2.1亿元。
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伴随着山东省旅游快速发展,旅行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山东省旅行社总数已达2032家,位居全国前列。广大旅行社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实行质保金降半制度,既是对旅行社遵规守纪的引导和鼓励,也是旅游部门立足帮扶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闻推荐
□记者李文明通讯员秦可报道本报济南2月9日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机械工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破3万亿元,达到30989.76亿元,占全省工...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