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不少消防连廊内堆有杂物,物业人员展开清理。记者黄敏 实习生郑洁 摄
时报讯 (记者黄敏 实习生郑洁)春节临近,近期,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秩序维护部消防督查小组联合振兴街派出所与阳光新城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二期F1—F5号楼、三期G1—G12号楼楼内消防连廊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发现部分消防连廊被居民私自占用,或增加了门或在连廊内堆放杂物、养花种菜,原本空间有限的消防连廊更加拥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万怡物业秩序维护部消防督查小组开始集中清理消防连廊内摆放的物品,在消防连廊存放物品的居民,可自行提前搬运清理。
2月10日下午两点,万怡物业秩序维护部消防督查小组赶到F区5号楼3单元与4单元的消防连廊,准备清理杂物。在空间有限的消防连廊内,沿台阶摆放了不少白色泡沫箱子,里面种有花和菜,还有的箱子内存放着食物,箱子附近还放有一些空的塑料瓶。原本空间有限的消防连廊被杂物挤占,工作人员单人沿台阶上行也有些费力。
当天,经过与居民沟通,万怡物业消防督查小组工作人员将F区5号楼3单元与4单元消防连廊内的杂物清理。据万怡物业秩序维护部副经理刘先生介绍,在安全检查时他们发现多数消防连廊内都堆有杂物,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他们近期将陆续清理社区二期F1—F5号楼、三期G1—G12号楼楼宇消防连廊内的杂物。
消防连廊是在发生火灾时,居民通过连廊沿着相邻单元的消防楼梯逃生的生命安全通道。据刘先生介绍,为了人身安全,居民不要在消防通道内摆放物品,多项法律法规已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违反本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除此外,《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也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反本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新《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也就该问题做出明文规定,占用阻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投诉。
“春节期间居民需格外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不要在消防通道与楼道内摆放物品,以免堵塞救命通道。为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我们正清理消防连廊内堆放的物品,希望居民谅解并给予配合。”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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