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通知,从3月30日起,济南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将统一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以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关系,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恳谈会人员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监督员代表(不少于10人);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召开时间
每两个月举行1次
主要内容
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宣传物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等有关事项,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召开专题会。
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出评价,评价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市物业主管部门则将对物业企业召开恳谈会的情况进行抽查,恳谈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将与物业企业的资质核定、项目创先评优进行挂钩。(本报记者 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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