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6)槐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调解书》、(2014)槐执字第7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玉芝名下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小槐荫街2号楼3-201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孙刚勇名下。现有关权利人向我局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槐字第031789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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