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正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记者谢永亮 摄(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李永明
网购正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仅201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2789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并以40%的速度增长。可带来便利的同时,隐患频现。据全国消协统计数据,远程购物投诉量位居所有消费服务投诉第一位。“网购的手机,摄像头拍摄不清楚,直到现在都没更换到合格的产品。”胡先生称,他每天都在和商家沟通,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案例一 拍照模糊,不退款也不换机
广西市民胡先生2月8日从一家网站购买一款名为魅蓝的手机,花费1299。用了两天,他的一个同事试玩的时候,发现摄像头拍照模糊。
“根本拍不清楚,我赶紧从网上给商家留言,商家让我将手机快递回去检测,说是返厂维修。”胡先生说,2月11日,他发出快递,显示商家2月25日收到货品。但此后,他每天询问,商家都没有明确表示,至今没给退款,也没给换机。
“我只能通过网上软件与对方交流,对方有时候称负责人不在,有时就说还需要等待。”胡先生说,他购买手机的商家位于天桥区凤凰山路,但电话拨打不通。“我想找济南的部门投诉,目前还没有反馈,期望尽快能有个结果。”胡先生说。
案例二 手机拆封,退货遭拒
济南市民崔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网购手机的遭遇。“我2月27日从网上购买一款红米note手机,当时看介绍,手机系统是第5版,可到货后发现手机是第6版。”崔女士说,根据网上退换货政策,她希望换货。
崔女士说,:“我到售后,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购买的手机是正品,没有任何故障,也就无法出具检修单。”崔女士说,她再次和网站工作人员沟通,对方指出,她的手机已拆封,并且插卡,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
根据该网站统一公布的“无理由退换货”,是指在购买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后,自实际收货日期的次日起15天内,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可无理由退换货。其中一项明确,已拆包装未使用或仅试用 (无人为损坏),支持退换货。
相关链接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
根据中消协统计,去年具体商品投诉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居前几位。去年8月中消协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七日无理由退货”也成为投诉热点和难点。而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将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记者获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退换货列出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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