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商铺所售电子烟没有厂址等明确信息。(王依然 摄)
近日,记者在济南一初中附近的文具店发现,一种“三无”电子烟被公然向学生兜售。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引起家长的不满和担忧。
据了解,电子烟并不属于烟草制品范畴,不属烟草部门管理;而工商部门表示,由于电子烟属于新生事物,相关信息尚未掌握。A
家长不满
学校门口卖电子烟
市民孙女士称,最近在家长群里得知,有一种水果味的电子烟在学生中流行。而她正在上初二的孩子也承认,同学间确实有人在抽。
14日11时左右,记者在该学校附近一家文具店内发现,该店销售“eHOOKAH”和“SHISHAtime”两种电子烟,有苹果、樱桃、草莓等水果口味,售价每支15元。面对记者质疑,该店老板称,电子烟并非香烟,对孩子身体无害,平时卖得还不错。
记者发现,这两款电子烟外包装全是英文,并没有提供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信息,其中“eHOOKAH”电子香烟的包装盒上,明确标注“必须是18岁以上方能使用该产品”及“远离儿童”等英文字样。
这种电子烟的外形与普通香烟相似,从烟蒂一端吸一口,烟体前端会亮起红灯,并产生烟雾,伴有明显的化学品味道。记者将电子烟拆开,透明的塑料管前端是约5厘米长的过滤嘴,被一种透明并带有刺鼻香味的油完全浸透,而在其底部有红绿两根电线通过,并连接到烟头,烟油渗透整个管体,看起来极其简陋。B
相关部门
电子烟属新生事物
济南市烟草专卖局通过12345热线表示,在接到反映后,曾对该校附近商铺进行检查,但店铺内所售电子烟均不含《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成分,因此不属于烟草制品,所以零售户销售此电子烟的行为不属于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建议由工商部门处置。
而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工作人员称,销售商品必须要有货品来源,并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而电子烟属于新生事物,相关信息尚未掌握。据悉,早在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C
安全堪忧
世卫组织称有危害
电子烟是否会对健康产生危害?记者询问济南市多家医院相关科室,不少专家及医生均表示,因属于新生事物,没有对电子烟的安全性进行深入研究。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报告称,电子烟同样会产生有毒成分并危害健康。电子烟所产生的烟雾并非水蒸气,也含有尼古丁成分,而尼古丁很容易让人上瘾。巴西、奥地利等国对电子烟的广告发布及销售都有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王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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