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依然)“在二环西路家家悦超市里一家珠宝专柜抽奖获得价值万元珠宝饰品。拿奖品的时候,工作人员非让交加工费才行,这合理吗?”9日,市民焦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家家悦超市工作人员称,该珠宝专柜进行的抽奖活动与超市无关,且超市无法管理外租柜台。
4月6日,焦先生刚从超市结完账,就有人上前送其免费手链礼品,并称可以参加抽奖活动。随后,他跟着该工作人员到一家名为“鑫星珠宝”的专卖柜台,并抽得价值为10000元的一等奖珠宝吊坠。“当我选完准备走时,对方却说,10000元饰品需要交纳25%加工费,并称是国家规定的。”焦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愿意选择10000元以下的奖品,但被商家拒绝。焦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该专柜是借抽奖为名变相卖商品,同时质疑商场对此类行为缺乏管理。
对此,家家悦超市二环西路店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该情况,可以帮忙反映。同时她透露,该珠宝专卖店是租赁超市的柜台,该店进行的抽奖活动与超市无关,而超市也无法对外租柜台进行管理。
北京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亚民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时,销售者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中包含的所有费用。“目前在我国《物价法》里,针对饰品加工费的标准尚无具体规定,但商家需将相关费用在醒目的地方明确标示告知,不能以诱导方式进行销售。”同时他表示,因购物所得的赠品,或抽奖所得奖品也属于商品一部分,得到东西必须要与宣传的价值相同,不然就属虚假欺诈行为。
他表示,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投诉此类情况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抽奖活动的商家具有欺骗行为,或奖品有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需要注意保留商品、收集购物发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新闻推荐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下午,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在南郊宾馆俱乐部礼堂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副主任邹世平、段青英、孟祥桓、宋玉国、许强,秘书...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