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倩
近日,北京的陈先生一句“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引起众人共鸣。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都遇到过类似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单位新人入职,要开“人品证明”;去银行换残币,要开“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办医保报销,要证明“自己扭伤脚脖子”……所谓办事难,很多时候,正是这些奇葩证明,令人疲于奔命。
案例“父亲去世了,怎么去房管局办过户?”
2011年,58岁的李新(化名)终于盼来了等了10年的房产证,然而当他拿着和父母签好的房屋赠与协议去办手续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他彻底懵了。“除非赠与人亲自来办理,否则赠与协议无效!”
“为了这事儿,我跑了三四年了,至今还是没结果。”23日,李新失望地对记者说。
“2001年,我和父母搬到现在居住的小区,当时承诺2年后给房产证,没想到一拖就是10年。”李新说,2003年,父母将房子给了他,“我兄弟姐妹都没异议,当时请了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还签了赠与协议。”他说,由于一直没房产证,过户手续迟迟办不了。
2010年,李新的父亲去世;次年,房产证办了下来。“我拿着材料到房管局办过户,但对方说赠与协议无效,除非老人能亲自来办手续。”李新一听就火了,“人都去世了,还怎么来办手续!”他说,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想办过户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我去法院问了,对方说缺少被告,不予受理。”李新说,他自己也觉得可笑。“我父母已经把房子赠给我了,我还告他们什么呢?”
23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签署赠与协议后要及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像李新这种情况,赠与人已去世,协议视为无效。“赠与人去世,受赠者要想继承房产,只能做继承公证。”她说。
槐荫区公证处一工作人员称,李新需要重新办理《继承公证书》。“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到现场,还得带着死者档案、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只要办好公证书,当事人就可办理过户手续。”案例“母亲过世35年,如何证明母子关系?”
能办房产证原是值得高兴的事,但80多岁的郭大爷却愁眉不展,“办个房产证还得出具母子关系证明,我母亲都去世35年了,我去哪找社会关系证明呢?”
郭大爷告诉记者,他是天桥区中刘家庄的拆迁户,老房子上的产权人是他和母亲。后来母亲去世了,房子也拆了。“当初拆迁办手续时只登记了我的个人信息,但原始档案还保留着我和母亲联名的信息,现在房管部门让我出具一份我和母亲是母子关系的证明,否则就不给我办房产证,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郭大爷既无奈又无助。
郭大爷的弟弟称,从今年1月起,小区居民开始陆续办证,他去过居委会,也问过派出所,双方都说开不了。“居委会说时间太久,查不到证据,不敢乱开证明;派出所说他们无权开证明,让去找居委会。我哥哥原先的单位早不存在了,档案也不知去哪找寻。我也是70多岁的人了,跑来跑去啥时是个头啊!”他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辖区派出所,负责户籍的一位民警表示,郭大爷可以调取自己的档案,从中复印相关证明即可。“当事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查询档案,复印好相关证明后,到辖区居委会盖章即可。”
案例“母亲落户,咋还得证明我妈是我妈?”
丁先生近来很是郁闷,“我想把我母亲的户口从天桥区迁到历下区,怎么还得开母子关系证明?究竟怎样才能证明我妈就是我妈啊?”丁先生无奈至极。
据他称,2005年,他在历下区山大路购买了一套住房,户口随之从天桥区旧址迁出。“我和母亲以前住的是公房,现在打算把房子交了,再把她的户口迁过来,可派出所要求我出具母子关系证明。平时不都是派出所开证明吗,怎么这次让我来出具呢?”丁先生疑惑不解。
丁先生说,他之前所在的公司已改制,他也已离职。“派出所说让我从档案里找出相关证明材料,可我现在还没找到接收单位,如何能私拆档案?而且我母亲退休18年了,早已不知档案在何处。”他说,原本以为市区内父母投靠子女很容易办理落户,没想到居然这么难。
“当事人可将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这样就能调出档案里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要拿着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就能办理落户。”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延伸阅读
解决证明过多应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壁垒”
有律师称,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用在司法、行政管理及解决民事争议等领域。当出现如父母不承认自己孩子、因继承而引出的纠纷,或者领取抚恤赔偿金引发争议等涉及公民特定身份的情况时,就需要开具这方面的证明材料。
一般亲属关系证明在所居住辖区的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此类材料。公安户籍部门所出具的身份信息,能够表明双方属于母子关系,其证明的效力就应该得到认可。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DNA鉴定。
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有专家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儿是我儿”的尴尬为何存在?一社会学教授表示,亲子关系的证明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折射出社会及家庭结构、关系的变化,这源于人口的加速流动。在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初,中国处在乡土社会,人口流动性差,谁是谁家的孩子,谁和谁有什么样的关系都是不证而明的。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不经意间,不是问题的事情就变成了问题,不需要证明的关系也必须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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