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国税局副局长王培新(左二)及税政科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 记者周震 摄
4月2日,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王培新副局长带领业务骨干来到济南中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门见山,王局长一行是来给企业送新政策的,原来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2015〕34号)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税政科董科长介绍,四月份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所以局领导赶快带队在第一时间把这样的好政策给纳税人送到家。
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经开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印制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到优惠政策的沿革变化,再到享受优惠的具体程序一一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使纳税人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王培新副局长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所得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的门槛逐渐降低,从3万元、6万元、10万元,今年到了20万元。优惠期限不断延长,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再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现在延长到了2017年12月31日。
受益的纳税人越来越多,享受优惠的期限越来越长,以一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的企业为例,仅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一项,该企业在2015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够享受到的所得税优惠就为3万元。
据经开区国税局统计,2014年,该局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的企业161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100%,小型微利企业累计减免所得税额61.94万元,占全部预缴所得税的1.87%。(记者周震)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沿革3
财税【2009】133号2010.1.12010.12.31财税【2011】4号2011.1.12011.12.31财税【2011】117号2012.1.12015.12.31财税【2014】34号2014.1.12016.12.31财税【2015】34号2015.1.1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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