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赵洪杰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日前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山东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其中,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对虾增值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山东省规定,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严禁外省渔船在山东省停港休渔。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
凡未按期返回停靠渔船,扣减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私自转港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扣除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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