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济南市将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6月3日转发的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有关通知中看到,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济南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青岛等省内城市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
其中,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青岛等省内城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一律撤销。市政府在青岛等省内城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可报省政府申请保留。
对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济南市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临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和县(市)、区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由县(市)、区政府选派人员在市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市)、区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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