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李静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公告,渤海莱州湾海蜇7月13日开捕,黄海海蜇7月18日开捕,明确提出海蜇准捕期限不超过30天,并试点海蜇资源社会化管理。
省海洋总队负责人表示,海蜇捕捞的截止日期以往一直是9月30日,但实际上的海蜇生产周期只有大约20天。过长的海蜇准捕期造成了监管空隙,不法渔船借海蜇生产的名义继续出海生产捕捞其他品种,极易扰乱伏休秩序。为达到海蜇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伏休管理秩序的稳定,省海洋总队确定莱州湾海蜇捕捞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根据往年统计,海蜇开捕初期产量最高、效益最好,小马力渔船(12—60马力)单船日平均捕捞量3000公斤左右;大马力渔船(100马力以上)单船日平均捕捞量15000公斤左右。经过20天左右的生产,小马力渔船产值20万元左右,大马力渔船产值50万元左右。
莱州湾沿岸捕捞海蜇渔船年均800艘左右,约5万马力。“辖区内有海蜇生产的传统习惯,虽然是给伏季休渔管理增加了极大压力,但关系渔民的生计问题,必须下大工夫管好。”省总队第四支队刘均政支队长说。
在今年的海蜇资源管理中,山东省充分发挥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引导渔民参与海蜇的增殖放流、资源调查、开捕期确定、海蜇捕捞管理等过程,形成了统一领导、社会协同、渔民参与、群防共治的资源社会化管理新格局。“我们愿意参与协管,不给补助我们协会自筹经费也可以,只有管好了我们才能有好的收益。”东营广利港渔民协会董在民会长说。
在东营市的海蜇管理中,将渔民协会延伸到海蜇管理的全过程。在海蜇放流前期,东营区广利港渔民协会根据船民生产经验和调研论证,配合选定放流最佳区域,为合理高效放流奠定了基础。协会自发参与增殖放流,组织人员、船只进行苗种装卸、运输、放流,根据天气及潮汐情况科学分配船只放流位置,提高了放流质量。
在管理上,渔民协会选调协管渔船,推选有威望、有经验的渔船编队长或船长,配合渔政船执法编队开展资源调查和巡航执法,参与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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