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可新报道
本报济南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济南市日前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或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研究案情,指导督促做好应诉工作,严格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维护行政机关形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作出不能出庭应诉的书面说明;将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切实保证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新闻推荐
□实习生禹亚宁记者王凯报道本报济南讯“当时,老人处于临终状态,没有一个科愿意收,最后只能自己想办法……”7月18日,鲁西某县万莉(化名)女士,说起陪老父亲度过的最后日...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