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约谈:重点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数额或者影响较大的,整改态度不积极、故意拖延整改、措施不力的,以及屡审屡犯问题仍不整改的情形
一般约谈:其他事项
□记者赵小菊
通讯员郑茂霞报道
本报济南8月28日讯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省审计厅日前制定出台《审计整改约谈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据介绍,此举填补了山东省审计约谈制度的空白。
今年初,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约谈的适用情形、组织方式、类型和程序等。
审计整改约谈主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未落实其他审计结论,审计机关要求其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落实的情形。
约谈分为重点约谈和一般约谈两类,重点约谈主要适用于重点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数额或者影响较大的,整改态度不积极、故意拖延整改、措施不力的,以及屡审屡犯问题仍不整改的情形。其他事项适用一般约谈。
“《办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山东省审计约谈制度的空白,有利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新的、更有力的抓手。”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约谈将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在实施约谈3日前,省审计厅将向被约谈单位送达约谈通知书,告知被约谈单位和人员、约谈事由、约谈时间和地点,以及要求被约谈单位需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等。约谈后形成的约谈纪要将存入审计项目档案。
《办法》还规定,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经省审计厅厅长批准,可直接提请政府或者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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