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可新
通讯员翟玉红郭亚男报道
本报济南讯“直接把款交给我,别交给收银台,可以再便宜点。”在一些家具卖场和大型商场里听到售货员这么讲,恐怕不少消费者会心动。殊不知,这样会给自己带来维权隐患。济南市消费者协会8月17日针对此发出消费警示:在商场内消费需注意遵守商场的交易规则,尽量避免柜台内私下交易。
市民段先生5月初到一家家具卖场的品牌专柜订制了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柜员报价16270元。当他准备去卖场的收银台付款时,一位自称店长的男士“支招”:“你把款交到商场,还要扣我的管理费,不如直接交到我这儿,可以再优惠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同意再优惠段先生920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后交货。两个月加工期满,段先生几次打电话催问到货情况,却被对方告知因为天气炎热原料开裂,需要继续等待,并许诺再赠送床垫作为补偿。到了8月初,段先生发现“店长”的手机号成了空号,专柜的客服电话再也打不通,到商场才发现该专柜已于一周前突然撤柜。商场方面告知,由于段先生属于跟专柜私下交易,无法满足他的退款请求。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强介绍,目前多数商场和专柜之间,除了租赁承租关系,商场还要对专柜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因此容易发生柜员为逃避管理,诱导顾客私下交易的情况。对此,他建议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签署带有商场公章的正式合同,不能签署无商场公章的合同或代理商自己的合同,并将购物款项交到商场收银台,同时索要商场的购物发票,不要直接交到代理商手中,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商场可以因没有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而不承担责任。
“一家代理商也可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合同的内容也要看仔细。”王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仔细了解自己购买的商品实物品牌名称是否和代理商代理的名称一致,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及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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