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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母亲的微笑

来源:大众日报 2015-09-30 13:38   https://www.yybnet.net/

□潘思兴刘璐璐

多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建立健全了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和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加大了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

扎起法规篱笆

将老年维权纳入法制轨道

山东省是全国最早进行地方老年立法的省份之一,也是最早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老年人优待规定的省份,又是我国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后第一个修订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

“国家对我们这些老年人很关心,出台了这么多好政策,我感觉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方便。”72岁的济南市市中区乐龄万家志愿者左秀英阿姨高兴地说。左阿姨患慢性病多年,属于门规病种,她说:“实行门规制度,看病取药非常方便,到大医院看病还能享受优先服务,对我们老年人挺照顾的。”左阿姨是众多受惠于山东省老年法规政策的老年人之一。

山东是全国解放较早的省份之一,这使得山东省比其他省份更早地进入人口生育高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老年人口众多,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1800万,占总人口的18%,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相伴而来的,还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优待和权益维护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让老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山东省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并逐步建立健全了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省有关部门出台了300多个涉老的文件。同时,各市也先后出台51部与老龄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内容涵盖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体检等惠老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的单位倒闭了,退休时是高级工程师,实施社会统筹前拿很少的钱,实施社会统筹后,我每月能领5000多元,社区每年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挺知足。”80岁的原济南装修公司高工王殿荣说,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越来越多,我现在就享受多种福利,社区免费给我装了一键通,多年前我就享受免费乘座公交车,一上车就有人让座,心里感觉挺温暖。王殿荣老人是山东省惠老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构建维权网络

把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早在2005年就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全省各级分层次开展了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维权公益服务示范站、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评选命名表彰活动。

在经历5个月诉讼之后,临沂市兰山区周大娘终于拿到法院判决书,她流着泪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为民请命的援助律师,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不知道自己会走到什么地步。”

周大娘的儿子驾驶车辆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周大娘的儿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车损险、驾驶员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周大娘多次找该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到医院复印病历无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周大娘向临沂市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核,周大娘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临沂市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援助律师帮周大娘代书了民事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援助律师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在复印医院病历时遇到了极大的阻力,经过多次努力,终将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系列关键证据收集齐全,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法院最后判定该保险公司向原告周大娘支付保险金人民币93402元,为一贫如洗的周大娘带来了极大安慰,防止了不良社会事件的发生。周大娘的权益能得到维护,为其提供支持的是山东省健全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

山东省历来重视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建设,把健全老年纵横组织网络作为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在省、市两级,建立了老年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老年维权工作,统筹安排各项维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县级,以各级老龄办为依托,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接待站)137个,97%的市、县(市、区)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在县以下,93%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各方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确保了老年维权工作的落实。为了推动工作,省老龄办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维权公益服务示范站、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评选命名表彰活动,调动了方方面面参与老年维权工作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开展好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活动,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十大老年维权公益行动获奖单位济南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我们在省和济南市老龄办的支持协助下,从2013年6月起,开展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已累计为老年人提供1000余次免费法律咨询,发放老年人法律手册9000余册,成为老年维权的省级公益品牌。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关于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的意见》,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构筑维权网络体系,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老年人需求“零距离”对接,打造了“山东省十大维权公益活动”等系列为老服务法律援助品牌。每年“敬老月”期间,省老龄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老年维权集中行动,仅2014年“敬老月”期间,全省共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9670多人参与宣传活动,开展现场法律咨询850多场次,接受社会咨询38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多万份,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10000余张,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唱响法治强音

让老年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社会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多数老年人没有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有的虽有法律意识,但当侵害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往往不了了之。

烟台的郭奶奶是7个子女的母亲,千辛万苦将子女抚养成人,现已90高龄。由于过于操劳,晚年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失眠症等疾病,活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又在10年前去世,急需子女的照护和关爱。但7个子女不仅不承担养老费及护理费,也不去看望母亲。无奈,郭奶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养老费、300元护理费,并承担其生病时支付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判令7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郭奶奶护理费300元,郭奶奶以后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扣除报销部分,剩余凭有效单据,由子女分担。一审宣判后,郭奶奶的两个女儿认为每月300元护理费用过高,且自己年龄较大,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同意对母亲轮流护理照顾,不同意每人每月给付300元护理费,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法官对当事人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诫子女以孝道为先,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虽然两上诉人均称年龄较大,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但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应尽的。至于赡养的方式,应尊重老人的选择,两上诉人请求改判不支付护理费、以轮流护理的方式赡养母亲,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称每月负担护理费300元标准过高的理由不成立,亦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两个女儿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两位女儿在庭审后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愿意按照母亲的要求给付护理费,承担母亲以后的医疗费。同时还表示,之前因为兄弟姐妹众多,而且自己本身也体弱多病,就忽视了对母亲的关心照顾,通过庭审时法官的耐心劝导后认识到,为父母尽孝道是美德更是义务。况且自己也已经儿孙满堂,以后会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更加孝敬自己的母亲,为自己的后代做好榜样。这是老年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生活案例,像郭奶奶这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据全国老龄办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超过1/3的老年消费者意识到曾遭遇权益受损。相关资料显示,老年人是保健品和金融诈骗的主要对象。另外,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不仅发生在社会上,在家庭内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尤其是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成为老年维权工作的主要内容。

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介绍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都处于越来越弱势状态,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甚至受到侵犯。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各级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尤其是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山东省充分利用老龄组织健全、主流媒体众多、老龄媒体专业的优势,广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唱响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强音。省老龄办每年将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列入全省老龄工作要点,申请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优势,以专刊、专版、专栏、专访等形式宣传《老年法》。先后在大众日报、省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设了专版和专栏。组织《山东老年》、《善者》、《关爱夕阳》等老年类报刊、广播栏目开展老年法规政策的日常宣传和节假日的集中宣传。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拓展宣传载体,通过悬挂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挂图、标语横幅、印发敬老宣传单、发送普法公益短信、在户外大屏幕、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老年法规政策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全面宣传老年法规政策。全省各县(市、区)各大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办宣传栏、黑板报和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老年法规政策宣传一条街、一面墙等形式,加大老年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每年老年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全省还结合各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各市以宣传《老年法》为契机,充分利用戏曲、小品、曲艺、表演剧等艺术形式,表演法制节目。知识竞赛、座谈会、图片展、书画展等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增添了吸引力,让广大老年人在欢笑中提高了维权意识。

省老龄委

部署开展2015年

“敬老月”活动

今年主题:

“倡树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

□任修东刘璐璐

省老龄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这是山东省开展的第十一个“敬老月”活动。今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倡树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敬老月”活动期间,全省将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活动

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积极老龄化战略、涉老法规政策、孝亲敬老典型等内容的集中宣传。开展敬老典型事迹宣讲、敬老家风和睦家庭征文、刊播敬老公益广告、发送敬老短信、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典型评选、敬老文化一条街一面墙等活动,为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走访养老服务机构、城乡贫困老年人活动;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集中开展老年维权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落实《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敬老文明号”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调解,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深入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要结合老年节、国庆节,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要依托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体活动;举办好第四届“银龄杯”老年书画摄影大赛、庆祝老年节广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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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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