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学莹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各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济南、青岛市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指南》提出:201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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