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杰、邵泽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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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路、周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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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永美、张连超、赵昕、王全义、郭秀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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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安、倪佳荣、李国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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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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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平、赵换霞、姜兆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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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营、郑方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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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真、赵九慈、李世斌、闫久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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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肇刚、王新同、姜良伍、丁全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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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山、张永胜、张东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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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现东:本院受理原告殷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6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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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露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6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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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东、王晓云: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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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相辰、张艺馨、王建军、张广丽、尹作红: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火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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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存华、夏茗、张坤、孟丽娜、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台州中奥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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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齐德武、周荣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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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夫利、李晓凤、临沂盛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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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云、临沂市罗庄区山河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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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桂凤、张磊、临沂市奇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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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渠、临沂市大禾苗木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站前商场、临沂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盖星志、巴爱红:本院受理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利津县丰利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杨新文、鉴新德、徐峦英、巴爱海、朱文慧、鉴聪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巴爱海对我院作出的(2015)利商初字第298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5年12月25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德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玉新、庄秀红、胥春宇、高鹏……”的法院公告中,其中“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为“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盾威律师事务所高玉美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6201411526865,流水号:10463296,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罗贤强律师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1199410206779,流水号:10595288,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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