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远飞报道
本报济南4月19日讯今天,济南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对“辅警与摩托女执法冲突”事件作出官方回应:辅警沈某在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但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经验不足,交警部门下一步将重点加强此方面的警务训练。
4月18日下午,天桥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共4人,在长途汽车总站路口依法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15时许,辅警沈某在协助民警对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的王某某(后经落实无驾驶证)检查时,王某某拒不配合,在沈某多次劝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王某某欲夺取取证设备并推倒摩托车撞向执勤人员,沈某随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从网上曝光的一段视频中看到,一位自称是天桥交警的民警手持手机对骑摩托车的女子进行执法录像,并要求其下车。骑摩托车的女子情绪激动,并试图抢夺手机。该女子下车后,摩托车突然倒地,她也被执法的辅警按倒在地。
有些网友对交警的执法过程提出了质疑,特别是对视频中辅警直接将骑摩托车的女子按倒在地的画面表示不满,认为对于处理一个骑车违章女司机,这样的执法尺度有点过激。
交警部门在回应中称,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辅警可以在民警指导下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辅警的前述行为应当被视为职务行为。
济南交警部门表示,面对当事人的阻碍执法行为,辅警按照规定实施了三次警告,在口头制止无效且面临人身攻击威胁的情况下实施了制服行为,在程序上不存在问题。关于公众关注的现场处置中的一些细节,反映出该辅警在这方面的培训有所欠缺,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经验不足,这是交警部门在下一步的警务训练中需要重点加强的环节。
交警部门称,面对有异议的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已经在作出处罚前的陈述辩解、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投诉举报等方面设置了必要的纠纷解决渠道,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但在执法现场服从执行职务人员的管理是第一位的,不应当以言语对抗的方式来表达,更不应该试图通过身体、武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任何在现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都可能受到人民警察采取武力措施制止。
济南交警部门表示,正在制定处置阻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彰显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对任何形式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公众了解、参与、配合交警的执法活动,共同努力,为泉城济南创造更加优良的交通安全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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