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6月28日讯刘诚(化名)原本是济南天桥区某村村委委员兼会计,2011年至2016年3月,他利用其负责保管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其中80万元不入账,之后挪用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饭店,获利17000元,2016年1月至3月期间,他还先后两次挪用50万元、1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4000余元。
2016年4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刘诚被提起公诉。6月27日上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刘诚辩解称是替村委会管理资金,坚决否认挪用公款。
截留80万资金不入账
27日上午,天桥区法院审判庭,身穿白色短袖衬衫的刘诚走进法庭。今年47岁的刘诚自2008年起开始担任村里会计,据公诉机关指控,刘诚任会计期间,利用其负责保管本村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2011年曾截留80余万元公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2013年,刘诚取出其中的20万元借给邻村的孙某用于经营饭店,孙某每年向刘诚支付6000元利息,截至2016年3月案发时,刘诚共获取利息1.7万元。
2015年底,接到群众举报后,天桥区纪委展开调查,发现刘诚有挪用公款嫌疑。2016年3月,正在开会的刘诚被纪委带回接受调查。刘诚主动供述了另两笔涉及村委会资金的犯罪行为,其家人上交80万元涉案款。原来,2016年1月至3月期间,刘诚还先后两次挪用公款50万元、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利4000余元。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出示了银行交易明细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刘诚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辩称“粗心大意”
“我做会计快十年了,家里还开着超市,没有挪用公款的犯罪动机,只是贪图高额利息回报,完全是粗心大意。同时,我还主动交代了另外两笔资金去向,应该算是坦白自首。”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刘诚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他所挪用的80万是村集体的资金,并非国家拨付的公款。
对此,刘诚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刘诚曾为村集体垫付了15万元办公费用,因此,其挪用的款项数应为65万,“刘诚不属于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同时,他在投资后很快收回本金,没有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了解,作为村里的会计,刘诚不仅负责发放村里的补偿款,平日里还用个人名义对外放贷,村里不少人都曾找他借过钱。但对于辩护律师所说的刘诚为村集体垫付办公费用的说法,因为没有证据,公诉机关表示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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