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执字第 301-2、301-4号《执行裁定书》、(2015)历执字第3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张维民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5号历山名郡20 号楼 2-301室及1--120号地下室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赵雅玄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 194472、194471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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