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2016)历城执字第13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济南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小区29号楼1-402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姜在武、丁翠花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注销济房权证历城(涉)字第02620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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