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执字第177-9号《执行裁定书》、(2013)市执字第1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晓光名下坐落于市中区二环南路校院西侧2 号楼 3-601室的房屋,抵押权人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紫巷支行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中字第052853号《 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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