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服务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文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2016〕第36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济槐劳人仲案第36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营市东街22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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