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陈强(0980、0981)、杨广强(1081)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案,定于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如不按时出庭,将缺席裁决。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 陈 强 (公 民 身 份 号 码370811197511200054)、杨广强(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8804180057)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0980、0981、1081号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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