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南市商务局获悉,济南市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新规,新建住宅小区不同步建设菜市场将无法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根据济南市商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联合出台的新规,济南新建住宅小区将根据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且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建设、验收,否则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济南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将按照80平方米/千人至120平方米/千人,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将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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