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杜某通过虚构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仅8个月时间就让71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近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1年,退赔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万元。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
通讯员张洁刘俊杰
虚构公司吸收资金
2014年4月,被告人杜某注册成立了山东犇鑫投资公司。为扩大融资,降低风险,杜某另外又虚构了一家名为“洛阳壹陆捌捌实业公司”的企业(实际不存在),并向集资参与人杜撰称:洛阳壹陆捌捌实业公司作为新成立企业,需要资金扩大生产,客户可与公司签订理财合同,向公司投资,共享红利;投资起点为1万元,投资周期分为3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方式,月息1.1%至1.8%不等。
事后,杜某由河南洛阳天翔农村合作社提供担保,山东犇鑫公司作为居间方,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用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发传单,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信任,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查,截至同年12月底,杜某雇用业务员先后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吕某、刘某等71人非法集资709万元,所筹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吕某等人将钱转入杜某指定的账户后,杜某再用这些吸收的钱款向客户支付利息。
2014年12月,一名客户在合同到期、索取本金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杜某逃匿他处,公安人员随即对杜某展开上网追逃。
2017年1月3日,杜某在河南省某坡路段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杜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组织严密骗取客户信任
案件庭审期间,洛阳天翔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杨某称,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就是空壳,从未正常经营、运转。杜某带客户来考察时,向客户介绍自己是其舅爷,而杜某的两个儿子均系公安局长,目的是想让客户放心投钱。
山东犇鑫公司员工张某称,2014年7月自己经亲友介绍到公司上班,负责公司后勤。公司有完整的内部结构:段某是业务经理,负责培训和管理业务员;李某和宋某负责公司的财务。公司雇用业务员,先进行培训,再从路边向老百姓发放宣传资料,并随手赠送宣传手提袋。客户交了投资款以后,公司向客户出具“洛阳壹陆捌捌有限公司”的借条。有些客户出于顾虑,提出实地考察的意见,杜某统一安排到相应的楼盘、搅拌站、铝厂等地点进行参观,并要求公司员工向客户介绍这些都是合同约定的第三方公司。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充分证实:被告人杜某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积极实施了设立公司、招募人员、吸收存款、控制赃款等行为,对于整个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集资诈骗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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