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4日讯(记者刘雅菲)“你因为乱扔垃圾,违法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责令你立即改正,并且对你处以罚款100元。”4月3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舜玉路执法中队对乱扔垃圾的市民苗女士开出罚单,对其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也是因违反《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
“3日上午10时许,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舜玉路西头公厕垃圾桶附近有一个丢弃床垫。”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舜玉执法中队队长崔先锋表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物业人员调取监控,查找乱丢垃圾的当事人。“经过监控比对,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苗女士,并将其带回中队接受处理。”
在监控面前,苗女士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据其介绍,当天她从舜玉南区某居民楼处运送床垫至垃圾场进行处理途中,行至舜玉路西头公厕偏僻处,看到四下无人,心存侥幸心理,就将床垫及一些大型且不能卖钱的垃圾随意扔到路边。
“这是一个典型的乱扔垃圾行为,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崔先锋表示,按照《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监督当事人将垃圾进行清理。苗女士也承诺以后不再乱扔垃圾。
此次对苗女士的惩罚,依据的是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中规定,要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等十三类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乱扔垃圾便名列其中。
“自从《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我们执法中队也是加大监管力度,这也是我们第一次对乱丢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崔先锋表示,“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我们更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守护城市文明。”
据了解,济南是省内第二个实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城市,此前,《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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