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民政局网站消息,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取缔了“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等非法社会组织。经查,“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于2018年3月下旬于长清区玉符街中段挂牌,主要是作为宣传噱头以此吸引食客,但该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4月9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执法情况来看,被取缔的所谓“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等看起来虽颇像社会组织,但不过是商家吸引食客的宣传噱头罢了。此类广告的确创意十足,但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违规行为,因而落得个被取缔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好酒也怕巷子深”,所以无论大型企业抑或小型个体商户,都会绞尽脑汁来推广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一条好的广告语或者一个独特的产品名称,或许就能迅速打开企业的知名度。
从广告效果来看,“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等名称的确与众不同。相比于再常见不过的“酒店”“饭庄”,它们不落俗套,也能在第一时间抓取消费者的眼球,不得不说商家还是颇费了些工夫。
可企业或商家发布企业名称、设置店面招牌时,除了考虑广告效果外,还必须确保不违反公序良俗,同时还得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条底线与红线。“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实为餐饮商户,却挂着“培训中心”“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名号。商家或许只是想标新立异,可一旦挂上社会团体的名号,却没有经过注册,那就可能被定性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是要受到相应惩处的。
而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文字和内容”。“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将“培训中心”“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名称用于餐饮企业招牌,明显也违反了上述之规定。
或许有人会质疑,说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力度来取缔两块餐饮招牌,是“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其实不然,这些打着擦边球的广告一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可能消解社会团体的严肃性,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因而被取缔、被惩处可谓一点也不冤。
此案也给广大企业经营者提了个醒,市场经济能容忍天马行空的广告创意,但决不能容忍任性而为,必须恪守底线与红线。否则不仅没能带来人气与经济收益,还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被取缔即是前车之鉴。 (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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