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郑希平)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5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等四部分共18条政策措施。部分措施聚焦解决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其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关注政府拖欠企业问题在意见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实施意见》对于“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未来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2020年12月底前,“证照分离”改革由自贸试验区扩至全省。实施“一业一证”改革,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在济南、青岛、日照3市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6月底前全面推开。
《实施意见》对规范政府采购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龙介绍,此次优化营商环境,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角度出发,瞄准痛点、疏通堵点、抓住重点,从维护好、实现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具体有以下方面:一是充分保障事前公平。今年5月底前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二是充分保障事中公正。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三是充分保障事后权利。5月底前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引导供应商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姜龙介绍,12月底前,将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企业能够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开标评标,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人把合同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缩减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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